出售繼承房屋 兩步驟計稅
- 土庫當舖

- 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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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,可透過兩步驟計算稅額:一、判斷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制;二、判定適用稅率,若為連續繼承,可合併前後持有期間,享有較低稅率優惠。
國稅局指出,若被繼承人是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不動產,即須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。連續繼承者可將歷次持有時間合併,有助適用最低15%稅率。
以案例說明,小宏(化名)父親於1985年購屋,2019年由母親繼承,2022年轉由小宏繼承後售出,成交價600萬元。扣除原始成本(約230.92萬元)及費用30萬元,課稅所得為339.08萬元,因合併持有超過37年,適用15%稅率,應納稅約50.86萬元。
國稅局提醒,符合房地合一稅制的案件,應於完成過戶後30日內申報,以免受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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